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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一个“冰墩墩”蛋糕,店家被罚了!罚得冤不冤,请听版权专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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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一家蛋糕店在朋友圈售卖自制的“冰墩墩”造型蛋糕,因涉嫌侵权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管局查处。这让不少网友有点紧张,给孩子做一个“冰墩墩”灯笼、学校开学仪式上的“冰墩墩”展板、在微信群里接龙“冰墩墩”周边,算不算侵权?

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形象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遵守哪些规则?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版权方面的专家。


未经授权的商业行为不得使用“冰墩墩”形象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一家蛋糕店在朋友圈售卖自制“冰墩墩”造型蛋糕,售价200元。经查,该蛋糕店未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授权,涉嫌侵权,目前已被查处。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勿盲目跟风,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的形象。

这一处罚给不少店家敲响警钟。记者了解到,冬奥吉祥物火了以后,很多商家嗅到了“商机”,制作了一些冰墩墩形象的物品进行销售,朋友圈里卖“冰墩墩”蛋糕的更是不少。

“‘冰墩墩’吉祥物的卡通形象著作权(版权)归属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国家版权贸易(江苏)基地紫金山版权律师联盟秘书长、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孙芸律师表示。北京冬奥组委会对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实现了全面系统的建构,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冰墩墩的形象与名称依法受到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保护,且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目前,“一墩难求”使很多买不到“冰墩墩”的网友们也各显神通,在网上开始尝试各种自制的“冰墩墩”给众多网友欣赏。那么这些产品和行为是否也构成侵权?

孙芸律师表示,如果只是单纯出于个人对“冰墩墩”的喜爱,以自己欣赏或展现个人喜好为目的制作少量周边,自娱自乐,不进行商业销售,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把自己自制的“冰墩墩”形象用于售卖,则属于侵权行为。比如,蛋糕店利用“冰墩墩”形象做了蛋糕出售,以此盈利,是商业行为,侵权;如果妈妈手工给孩子做了一个“冰墩墩”蛋糕,只是自家人享用,这就不侵权。同理,自家扎一个“冰墩墩”花灯,学校开学做的“冰墩墩”展板,这些没有商业目的,就不构成侵权。

社群拼团“冰墩墩”,不能买

另外,因为最近“冰墩墩”等相关产品缺货,不少网络社群出现了团购“冰墩墩”的行为,店家或者团长号称工厂直接发货,但是大多都要4月份以后发货。

记者了解到,目前快团团等已经下架了“冰墩墩”等周边产品跟团的链接,尽管有的团长表示,预售的冰墩墩摆件是向授权厂家订购的正价正品,但由于群接龙平台并非特许销售渠道,因此被官方下架。

孙芸律师表示,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是有严格授权途径的,未得到北京冬奥组委会官方授权的工厂生产,以及非官方授权的途径销售,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如果销售达到一定数量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据悉,此次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的线上销售渠道只有天猫旗舰店,为此大家最好不要在网上其他渠道购买冬奥吉祥物,否则随着政府打击处罚力度加大,极有可能因商家被查被罚,参与团购已预付货款的“冰墩墩”也将鸡飞蛋打。

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被驳回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交汇点记者刘海琴

编辑:严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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