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结识了一位女性顾客,还加了微信好友,抚顺一位蛋糕店的老板怎么也没想到,天降“缘分”竟让自己身陷一场骗局……
于某某经营一家蛋糕店,常某某是顾客,后来二人认识并成为微信好友。
2017年3月17日,常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于某某,以自己在抚顺商海大厦附近经营一手机店,店内的POS机需要刷银行流水的名义,请求于某某帮忙,并承诺每刷1万元支付200元的利息。让于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常某某分两次分别骗取自己26800元、19990元人民币,共计46790元人民币。常某某收到钱款后通过银行将赃款转账给他人。
万幸的是,案发后,赃款全部返还给于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4679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常某某已将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于某某,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8年7月,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二三里编辑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