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仝卓“高考时曾通过一些手段从往届生变为应届生”的事件还在发酵。
在他实力坑爹的背后,就是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然而,要保证高考的公平,不仅仅要解决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还要解决一些诸如分区域录取制度的问题。不信,请看一个江湖上流传很广的段子——
湖北建筑工人与北京建筑师兼工地老板聊天,两人竟是同一年参加高考、高考分数一样。
小伙从江苏宿迁转学到新疆阿勒泰二中,高考200分,与心仪的学霸女神在清华重逢。
面对比今天的高考还要重要的科举考试,古代皇帝又是如何解决科举录取公平的问题?他们在“分数公平”和“区域公平”之间该如何选择?
一、“均衡举额”与北人的一枝独秀从东汉到唐初,历代统治者基本上都奉行“均衡举额制”来选拔人才。即在州郡一级按人口比例举送考生,但到全国一级的考试时,是不分地区取士的。假如我们用现代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类似于奉行“自由竞争”和“分数公平”原则的考试。
因为在盛唐以前科举的考试内容以经术为主,北方士子往往更守先儒训诂,质厚但不善文辞;而南方士子则正好相反,好文而轻经术。再加上隋唐两代统治者对西北老乡们的照顾,北方人在科场竞争中占据了绝对优势。

▲唐朝有名的宰相狄仁杰(图右)就是北人
据统计,唐代的357名宰相中,生于北方的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山南道、陇右道有326名,占91.3%,而南方的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的宰相仅有31名,占8.7%。
虽然安史之乱后,随着经济重心南移和士族地位的下降,部分南方士子开始在科场中崭露头角,也曾出现欧阳詹这样的著名进士。但相对北方而言,在科举中的竞争力还是非常弱的。
二、“南北易形”与欧阳、司马之争从唐后期开始,科举考试中开始重视崇尚文学性质的进士科而冷落以儒家经术为主的明经科,再加上北方地区饱遭战创,直接影响了北方士人的科举之路。到北宋中期,科场录取人数的比例已经开始出现南北倒置现象。根据贾志扬()的统计,到宋代时,南北方进士的比已经变成了4.8%和95.2%,南方士人在科举之路上占据了完全优势。
面对这种情况,一向有优越感的北方士子自然不能忍。
大宋知名“喷子”、陕西夏县之光司马光就打响了反对南方士人独霸科举的第一枪。他在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所上的奏疏上《贡院定夺科场不用诗赋状》中,首先提出考试内容应改诗赋为经术。两年后,他又受同僚启发,上《贡院乞逐路取人状》,狠批录取不公的现状,力主按地域均衡举额分路取人,并提出逐路取人的具体比例。

▲司马光
司马大炮开第一枪后,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南方士人集团也不甘落后。他们派出迎战的是来自江西庐陵的名嘴欧阳修。为反驳司马光等人逐路取人的建议,欧阳修专门上了《论逐路取人札子》一折,提出科举制的“至公”之处,正在于其“惟材是择”,考不考得上要拼真本事。他还在折子中说,“四方风俗异宜,而人性各有利钝”,就差指着司马光的鼻子说,你们西北录取的人少,那是因为你们太笨。
欧阳修与司马光两人都是北宋名臣,还都曾主持科举,他们之间的争论自然引起了皇帝和朝堂的注意。不过,虽然南北两方都铆足火力,誓要为自己家乡后进争取入朝为官的机会,但因为双方论据都过于充足,最终争执不下,英宗只得维持原来“分数公平”的录取原则。
这次争论是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次重要争论,假如我们忽略掉欧阳修与司马光背后所代表的南北不同地域集团的矛盾,他们争论的核心其实就是“分数公平”与“区域公平”。
三、“南北榜”事件与南北分卷制度明初颁行“科举成式”,地方省一级的科举考试中实行地区定额制度,在会试中沿旧制,部分南北进行全国自由竞争。也就是说,明初的这一制度其实还是对南方士子更有利的。南方士子也不负众望,继续高调地延续着他们宋朝的神话,在贡院独擅胜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但老话说得好,闷声才能发大财,他们这么高调,早晚得出问题。
不过,虽然朱元璋的“南北榜”事件搞得轰轰烈烈,但也没有改变南方士人在会试中一枝独秀的现状。以建文元年(1399)到永乐二十二年(1424)间9榜共1938名进士为例,其中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南方籍进士达1621名,占总数的83.6%,广西、贵州、云南等西南部省份的进士共92名,占4.7%,而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等北方省籍进士只有225名,占11.6%。

▲明谢环《杏园雅集图》,中为杨士奇
这种南北取士的巨大差异,终于让南人也看不下去。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江西籍的大学士杨士奇向仁宗提出了南北分卷的设想,“长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并建议在试卷糊名时标明“南”、“北”二字,南人取百分之六十,北人取百分之四十。
他的这一建议在明宣宗二年(1427)正式成为南北卷制度,并把一些不易划定为南或北的区域分为中卷,南北各减5名归中卷。即若该年共录取100名,则南卷取55名,北卷取35名,中卷取10名。
之后,这一制度虽然在明代宗时期引起过一些争议,但不久便得恢复,后又在原来南北卷的基础上具体划分了各卷的区域,规范了“南北卷”的录取方式。此后,虽然在实际录取时,南方省份取中的比例还是略高于规定,但也基本沿用了之前55%、35%、10%的规定,为北人在南人统治的科场争得一席之地。
四、从“南北分卷”到“分省取中”虽然南北卷制度在一定程度平衡了南北之间的差异,但显然在南、北内部的各省之间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比如在宣德二年(1427)至正统七年(1442)间的六榜进士中,南卷共录取398名,其中南直隶62名、浙江109名、江西138名、湖广19名、福建59名、广东11名。进士登科多的省份如江西、浙江与进士少的省份相比差距在10倍以上。
因此,清代统治者为了统合南北差异、平衡各方政治势力,对乡、会试中额的地区进行了更细的划分。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时,又用分省取中的办法代替南北卷制度,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会试中额。这种方法为缩小各地区之间人文教育水平的差距、调动落后地区学子的积极性、维护统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大概可以被看作现在“分省录取”的前身。
不过,这种分省取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各省取士的差距,但西北和东南地区的差距依然不可小觑。
据《清德宗实录》卷268所载,1889年会试中额为东南的江苏25名、浙江24名、江西22名、福建20名、安徽17名,北方的山东21名、河南17名、陕西14名、山西10名、甘肃9名。在具体的录取中,东南各省实取进士数还要高于定额,特别是清代科举一甲人物更是高度集中于江、浙两省。
民国年间的北大教授张耀祥看到清代国子监的进士题名录时都不禁感叹,“黄浦江上,石头山下,西子湖滨,钱塘湖处,竟是英才降诞之所,瞻彼东南,不禁神驰。”

总体来说,中国历史上科举名额的分配经历了“均衡举额”到“南北分卷”再到“各省取中”的变化,也就是说,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绝对的“分数公平”到相对的“区域公平”的变化。1952年新中国高考制度建立后,所实行的“全国统考、分省录取”办法就是在沿用清朝“各省取中”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特殊的招生政策。
不过,今天我们在探寻分省录取由来和讨论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必须注意的是,此种政策的出发点在于通过给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地区确定配额,以促进录取公平。假如在具体实践中,配额和分数线不断向教育资源丰富的大城市倾斜,使得发达大都市年年“低分数线、高录取率”,而一些生源大省的学生却年年面临“高中比高”的激烈竞争态势,就显然有悖维护区域公平的初衷。
最后,2020年高考即将来临,祝所有考生都能够考上自己理想的学校,不管是上五道口职业技术学院还是上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大家只要努力学习,毕业后就都能享受到996的福报。
参考文献:
郑若玲:《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高等教育研究》2001年第11期;
王元林、梁姗姗:《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博弈——洪武丁丑会试南北榜案重新解读》,《求索》2014年第9期;
刘海峰:《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