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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速看!西安73所民办中小学学费公布,最高11000元/生·学期

admin 85

6月17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并公布了一二三类民办中小学学费价格,一共涉及73所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从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当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也就是说2020年秋季民办中小学入学收费标准以管理办法执行。

收费范围:民办小学可收学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民办中小学对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小学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初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民办高中可收取的代收费为普通高校考试报名费、课本费、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

民办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

营利性民办高中、幼儿园的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民办幼儿园实行按月或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

为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违规收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公示后再行提高或另立项目、分解收费的行为,采取违反自愿及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退费规定:开学前可申请全额退费

民办中小学开学前申请退学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开学后申请退学的,1个月以内(含1个月)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含2个月)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含3个月)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民办幼儿园退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全额退还。

因幼儿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不超过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具体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按学期缴费的退费规定按上述办法执行。

凡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等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

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收费标准: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一、二、三类)收费管理,各民办中小学按各自学校的收费类别,在不超过该收费类别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标准。

一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80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100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11000元/生·学期。

二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55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75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8000元/生·学期。

三类收费标准:小学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4500元/生·学期;高中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

试点类:致力于多样化教学(如引进多种语言、艺术优质资源、对接国际视野、共享顶尖教育、功能部室齐全、运动场馆达标、班额配比优化等)为试点类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标准抄送市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除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分类及各类收费最高标准原则上三年内不做调整,符合学费调整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25%。2019年已调整收费标准的学校,三年内不得调整。